丹阳讨债公司讲解要求张某赔偿违约金、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退回3000元转账款项
买房本是喜事一桩,但家住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的小李却因在买房后原房主迟迟不配合其办理过户,喜事变成“烦心事”。而这起因房屋买卖产生的纠纷,经新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后,在诉前圆满化解。
基本案情
小李购买张某名下位于新城区某小区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总价款等内容。小李于签订合同当天将房款付清,张某出具房款收条。
然而,在小李支付购房款后,张某以人在外地为由,一直未配合小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了尽快办理过户,小李向张某转账3000元作为路费,希望张某尽快返回呼和浩特市。但张某在接收转账后仍不配合过户,小李无奈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违约金、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退回3000元转账款项。
新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经审查认为,该案权利义务明确,故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由内蒙古北京商会商事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得知原告由于房屋迟迟未过户对其生活造成不便并带来经济损失,情绪激动。而被告表示其人在外地,暂时无法回呼完成过户,同时被告解释称,3000元路费系原告主动转账,拒绝多次无果才收下,不应退还。
面对双方争议不止的情况,为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及时与指导法官沟通,确定进行“背对背”调解的方案。调解员首先向被告指明,根据法律规定,其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原告索要违约金合理合法。同时,调解员又与小李沟通,指出该案中最重要的是让被告尽快配合其完成过户,至于其他费用可以再商量,双方原本也是朋友关系,没必要弄得“水火不容”,建议双方各退一步。
经过指导法官的指导和调解员的悉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在十日内配合小李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小李不再主张违约金和交通费用。在后续的回访中,调解员得知,张某已按时配合小李完成了房屋过户,小李的“烦心事”终于得到解决。
新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上下真功夫,排民忧、解民难,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本文来源: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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